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期各省市积极出台围绕营商环境优化的特色政策措施。本篇将主要就华北五省及东北三省政策进行摘录汇总。



                      营商环境优化                     

北京市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
打造国际一流的“北京标准”。强化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中关村标准”品牌。完善“北京智造”领域标准,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打造高效协同的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出台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加强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探索“一地创新,三地互认”。建立和健全产业链分工合作和集群跨区域协同培育机制,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创新联盟,加强京津冀产业合作重点平台建设管理。
打造自由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策。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探索与国际碳交易机制接轨与合作。
实施产业生态优化升级行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一链一策”制定产业链配套服务政策。优化产业园区服务环境,推广建立园区招商引资专业化团队和考核激励机制。

                      营商环境优化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加强京津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协同,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便利。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推进三地口岸物流信息共享。提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金融、监管等特色功能,服务企业享受《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红利。
扩大市场开放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资在津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资企业创新发展。
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可核减其购买使用的绿电,不计入企业碳排放履约总量。

                      营商环境优化                     

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打造雄安新区外贸发展高地。指导雄安新区健全完善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围绕中央疏解清单,推动央企外贸板块二级、三级子公司落户。发挥已落户雄安新区央企产业链“核心”作用,招引一批上下游外贸生态链企业,培育壮大外贸产业集群。
加强外贸示范试点建设。推动综合保税区进位发展,引入一批“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试点项目和国际分拨、保税研发项目。优化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加快落实《曹妃甸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储运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贸易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引导外贸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海外精准营销。培育认定一批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探索构建外综服企业网格化、一站式服务体系,为特色商品、特色市场、特色产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精准服务。支持我省符合条件企业参与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建设绿色工厂。

                      营商环境优化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深化能源大数据建设。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建设碳排放智能监测体系。加强对能源、能耗等领域关键数据的全链条、全流程运行监测,提升对全省能源低碳运行的辅助决策能力。加快推进山西省能源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功能,优化全省能源产、运、储、销大数据分析预测模型,推进能耗大数据汇聚与分析监测。围绕能源生产、存储、管理、流通和消费环节,初步完成全省能源大数据体系建设,全面支撑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
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助力我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投资环境,深化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证照分离”等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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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和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年以上的采用现今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按每综合利用1吨给予10元补助;再生资源中废塑料、废纸回收加工利用量在1千吨/年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

                      营商环境优化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
对标企业需求,营造多元供给、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大金融惠企服务力度,深入开展首贷拓展行动。推广“信易贷”模式,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入住“信易贷”平台,力争突破100万户。
优化口岸服务,营造合作供应、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实施主动披露容错机制,鼓励企业自查自纠,深化“提前申报”等通关作业改革,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营商环境优化                     

黑龙江省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全面清理。
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支持驻省央企、地方国企与省内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将产业链条相关环节依法依规委托给省内民营企业,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发挥各级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梳理发布项目合作、融资、人才、技术成果等各类供需信息,分行业开展产需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链对接、产品对接、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对接,为民营企业产需对接牵线搭桥。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请回来”。发挥黑龙江向北开放的独特区位优势,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开展企业并购、资源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发挥龙商总会和各类协会商会作用,加强与龙商龙才的联系,增强龙商龙才对家乡的了解,引导更多龙商龙才回乡兴业。

                      营商环境优化                     

辽宁省

《辽宁省关于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转口贸易和保税贸易,对企业在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因转口贸易及保税贸易所发生的进出口环节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资金支持。其中,转口贸易单户企业支持上限不超过400万元,保税类贸易单户企业支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对在省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的从事保税维修再制造的企业发生的生产线搬迁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比例资金支持。
推进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采取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方式,对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优先使用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提升开发区(园区)发展水平。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域内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安排1亿元专项奖补省级示范经济开发区,重点提升招商引资、市场开拓、营商环境和信息化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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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园区建设指引

进行无废园区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行绿色发展,实现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绿盟在中国生态环境部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经开区、“11+5”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及试点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了这本建设的实操性指南,为“无废园区”建设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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