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各省营商环境新政措施(二)
时间:2024-04-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近期各省市积极出台围绕营商环境优化的特色政策措施。本篇将主要就长三角三省一市政策进行摘录汇总。
营商环境优化
上海市
园区服务。探索制订园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导则,引导园区(楼宇)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级,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园区(楼 宇)”建设。落实高质量孵化器培育政策,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鼓励园区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不断完善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全面构建青年友好、家庭友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工作生活环境。推动市、区两级企业服务资源向园区赋能,探索设置园区公共服务站点,当好贴心服务“店小二”,强化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政策进园区等活动,加强基层政策服务队伍能力建设。简化战略预留区项目引进程序,加快项目落地。
强化长三角营商环境共建。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通办专窗与远程虚拟窗口融合服务,深化数据共享应用,促进跨省业务协同。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加强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 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跨区域标准统一与互认。推动长三角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深化长三角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合作。定期开展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交流,促进互学互鉴。
营商环境优化
浙江省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在融资额度、利率定价、审批通道、绩效考核、产品研发等方面实施专项管理。
本省坚持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完善科技创新组织实施体系,健全科技创新要素保障制度,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和多层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鼓励全社会参与创新,宣传促进创新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支持举办创新大赛、技能竞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贸易标准体系。
营商环境优化 江苏省 出台“1+5+13”系列政策。制定1个行动计划,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围绕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5个环境,省级有关部门分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2022-2024年)。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聚焦本地实际编制年度改革事项清单,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省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推出N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瞄准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区块链等前沿领域,持续推进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整合全球一流的金融科创资源,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全周期科技孵化成长体系。创新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合作机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重大技术创新平台载体。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增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营商环境优化 安徽省《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