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共有19省市23个市区入选。

据了解,2021年12月2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联合八部门发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指出:

试点地方须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地方投资和产业政策制定,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能耗双控、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指导试点地方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监督与管理,探索开展企业碳会计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碳审计,严防企业碳数据造假。 

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和《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指导试点地方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他管理部门按照《通知》中涉及的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指导工作。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高质量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应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附件:
  • 微信公众号

  • 秘书处微博

无废园区建设指引

进行无废园区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行绿色发展,实现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绿盟在中国生态环境部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经开区、“11+5”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及试点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了这本建设的实操性指南,为“无废园区”建设提供指引。

报告下载>
  • 主办单位: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
  • 技术支持电话:022-66371809
  • 版权所有: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秘书处)
  • 京ICP备2020035841号-2
  • 网站管理及技术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绿色发展联盟绿色数据中心

绿盟官方信息发布渠道

绿盟最新视点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