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创伙伴 |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0-12-08
首届“绿创杯”绿色技术创新大赛火热报名中,本届大赛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绿盟)携手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环境投资联盟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举办。本届大赛邀请到了10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支持单位,参赛即有机会优先享受其各项福利政策,从上一期开始,我们已经开始陆续展示了天津、昆山、南京、江宁、镇江、合肥、广州7家经开区和青岛中德生态园的支持政策,本期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绿创伙伴之一、也是绿盟第四届主席单位的苏州工业园区有哪些支持创新的良策。
摘自《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省创新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必须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经费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3。优先支持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并推荐申报的项目,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项目。
摘自《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四条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设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三大类别。
第五条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第十三条 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根据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经认定的团队核心成员,分别享受相应的创业领军或创新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引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引才奖励。
第十四条 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立项后3年内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通过项目验收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
第十五条 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及团队实力和作用、创新创业项目、引才企业情况等综合评审情况分两个档次资助,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给予引才企业50万元、30万元引才奖励。
第十六条 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可同时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优先受理领军人才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通过审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资助。
2.优先推荐给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聘任客座教授、研究员以及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
3.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国家级政策等上级人才计划。
4.列入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加强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的辅导培训。
5.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摘自《苏州工业园区创新创业项目房租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指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固定场地并在园区实际进行研发或生产经营的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项目和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项目。项目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
第四条 补贴标准:科技资金房租补贴全免不超过30元/平方/月,半免不超过15元/平方/月;实际租金不满30元时,按实际租金的全额或一半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享受的房租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所有享受科技资金房租补贴的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都应经科技招商例会讨论确定。申请房租补贴的创新创业项目,除领军人才项目外,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全免一年减半,对意义重大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全免。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第五条 创新创业项目中如有已获得房租补贴后又被认定为园区领军人才项目的,可由企业选择继续享受原房租补贴政策或自领军称号发布次月起改为享受园区领军人才项目房租补贴。
第六条 有房租支付需求且不在科技资金补贴期的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三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风险补偿资金创新产品认定,符合要求的可给予一定的贷款支持。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经招商部门推荐,科技招商例会批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贷”贷款支持。科技资金按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支持。
以上政策摘自: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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