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3年以来,山东、山西两个能源大省接连发布关于省内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两省均提出:到2025年,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除了目标之外,具体实施过程也非常相似,大型活动会议进行碳排放核算、制定减排措施、并实施抵消将成为趋势。

1月2日,山东印发《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山东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山东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

1月5日,山西印发《山西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省直机关、大型国企为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重要公务会议等落实绿色低碳的要求并实现碳中和。


具体实施方面,山东要求:

1、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大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参照相应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

2、实施减排措施

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减排行动,在举办阶段通过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使用绿色电力、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光盘行动等方式实施减排,并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

3、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

抵消方式。大型活动组织方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新建林业、海洋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

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产品进行抵消:

经山东碳普惠平台备案的林业碳汇量或海洋碳汇量以及其他类型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山东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

4、完成时间

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对通过新建林业碳汇或海洋碳汇项目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1年内完成项目申报,2年内根据具体项目碳汇计入期完成碳中和测算和项目审定。

5.注销管理

使用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林业碳汇量、海洋碳汇量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注销;通过碳配额、碳信用等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相应的碳配额或碳信用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已注销的碳配额或碳信用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有关注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具体实施方面,山西要求:

在举办阶段通过使用绿色建筑作为活动场地、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减少办公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光盘行动等方式主动减少碳排放;

在收尾阶段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推荐的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用购买碳普惠减排量、碳配额、碳信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等方式以抵销活动、会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应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碳配额、碳信用、CCER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销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山西省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采用适宜方式进行抵销:

鼓励优先采用山西省碳普惠机制——“三晋绿色生活”平台公众践行绿色低碳行为产生的减排量;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经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的碳汇量;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配额。

碳中和完成时限:

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对通过新建林业项目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应于活动结束后6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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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园区建设指引

进行无废园区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行绿色发展,实现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绿盟在中国生态环境部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经开区、“11+5”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及试点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了这本建设的实操性指南,为“无废园区”建设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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