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省发布碳监测政策

时间:2022-09-05


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政策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

生态环境部

到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 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更加成熟定型,高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监测评价制度不断健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新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生态环境部

2020 ~ 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

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从浓度监测、通量监测向成因机理解析拓展;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监测领域从陆地向海洋、从地上向地下、从水里向岸上、从城镇向农村、从全国向全球拓展。

监测手段从传统手工监测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监测业务从现状监测向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拓展、从环境质量评价向生态健康评价拓展。


《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

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河北省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

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降尘、酸雨、硫酸盐速率等监测点位;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实时监测,加快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

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主要干道设立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开展PM2.5、NMHC、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逐步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山西省


《“十四五”山西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 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按照 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在全省 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组建和完善全省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吉林省


《吉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趋于完善,基本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持续提高,预警预报与应急监测能力全面加强。

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基本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装备及人员业务素质显著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系统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基本形成。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

突出重点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较重、V0Cs排放强度大的城市,优先建设和完善V0Cs监测网络,加快开展PM2.5与V0Cs组分协同监测。同时,突出重点监测指标,O3超标城市加强O3前体物的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强化特征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


江苏省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依法要求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校验比对,及时记录、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安徽省


《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逐步构建涵盖各类要素、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监测数据智慧应用。

深化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协同控制监测,强化污染监控监测,提升预报预警能力,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拓展水污染溯源监测,完善水生态监测评价,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山东省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噪声、生物、辐射等环境要素,覆盖农用地、建设用地,覆盖城市、乡村和园区等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等重要环境功能区的生态监测网络;完善包括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的污染源监测网络。


湖北省


《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建立健全覆盖全部监测活动的质量监 督体系,统一规范覆盖全部管控指标的监测标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量值溯源能力。统一整合优化点位设置、监测分析方法、评 价技术规范,强化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数 据质量责任体系,强化诚信监测理念。


湖南省


《湖南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增设园区边界站监控重点污染物排放,推动重点工 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加强对城乡黑臭水体、 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入河排污口、农村面源的监测,强化高架源、涉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涉工业窑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推动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开 展镉、铊、锑等特征指标自行监测。逐步推进温室气体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按 照测管协同和“双随机”原则加强执法监测。


重庆市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打造生态环境监测强能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达到“西部领 先、全国一流”。围绕“两站三线”重点工作,带动全市监测系统能力提档升级。市级监测中心 夯实监测领域、质控全过程的核心能力,突出区域环境监测与创 新中心监测,推进市级辐射监测实验室建设,打造国家区域辐射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


陕西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到2025年,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对全省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

监测网络精细智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延伸覆盖地下水、温室气体、生态、农业农村等领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能力显著提升,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建设天地一体化、实时、精准的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精准支撑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追因溯源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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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园区建设指引

进行无废园区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行绿色发展,实现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绿盟在中国生态环境部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经开区、“11+5”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及试点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了这本建设的实操性指南,为“无废园区”建设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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