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环函〔2022〕409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创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模式,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现将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要将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试点作为推动园区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抓手,准确认识、把握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发挥低碳引领作用,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探索近零碳发展路径,不搞运动式“减碳”。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压实责任,组织并指导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

二、严格把关,组织申报。请各市(州)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送《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申请表》。经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意向性审核后,按照《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园区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并开展初审。初审意见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报送方案开展评审,并在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纳入试点名单。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王卓

联系电话:028-80589075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刘志伟

联系电话:028-86264871

附件:

1. 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申请表

2.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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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园区建设指引

进行无废园区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行绿色发展,实现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绿盟在中国生态环境部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经开区、“11+5”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及试点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了这本建设的实操性指南,为“无废园区”建设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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