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

从目前总体情况看,国际合作园区大多以管委会形式承担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运营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属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全面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和经济管理等工作,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这种模式在园区发展初期具有很大优势与合理性。第一,政府可以按照合作框架,根据特定需求对园区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第二,有利于园区争取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为园区积蓄更多的发展基础和资本实力;第三,通过政府层面加强与相关国家的联系和协调,以及协调与外部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在土地征用、项目审批等工作上有效疏通渠道,提高办事效率;第四,由政府出面协调国际合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投资方的顾虑,提高项目落地率。

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政府主导的合作园区可能会因为协作体制不够明确,导致推进效率偏低。例如,园区管理、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等工作,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外方政府机构参与度不高。此外,政府对管委会的权力下放不全面、不到位,管委会行使职能很大程度受制于原派出机构。园区招商机制和考核机制僵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招商队伍缺失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招商效能。

公司主导型

对于未来的国际合作园区而言,面对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升级的新要求,需要在体制设计中,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使国际合作园区真正走向市场化,能够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不会让国际合作园的工作思路片面等同于招商引资,甚至出现与周围园区相互争抢项目资源的尴尬局面。

公司主导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以企业作为国际合作园区的开发者与管理者。政府并不设立派出机构,而是通过建立开发公司作为经济法人,组织园区内的经济活动,并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总公司直接向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实行承包经营,担负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建设管理、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划管理等职能,而园区的其他管理事务,如劳动人事、财政税收、工商行政、公共安全等,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职能清晰,规避了政府和企业双重身份的问题。

企业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开发总公司与国际合作园区内的企业都是独立法人,不存在领导与管理的关系,主要是经济上的合同关系,有利于按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经营运作,直接面对市场,完全承担风险,基本摆脱了政企不分和经营风险转嫁的可能性;第二,降低国际合作园区的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开发总公司只负责区内经济活动,不负责社会行政事务,可以集中精力进行开发建设;第三,国际合作园区与政府实行政企分开,有利于明确各自职能,各司其责,把经济资源和行政资源有效整合,发挥综合效应,既提高了国际合作园区的经济效益,又发挥了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

混合型模式

当前,国际合作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中更常见的是混合型模式,也就是既设立了园区管委会,又成立了平台公司,管委会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平台公司负责企业运作。混合模式设立的方式也非常复杂,有管委会下设投资公司的模式,也有管委会和投资公司平级设立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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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园区建设指引

进行无废园区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行绿色发展,实现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绿盟在中国生态环境部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经开区、“11+5”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及试点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了这本建设的实操性指南,为“无废园区”建设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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