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工作介绍

时间:2022-07-29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家节能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复成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在节能形势和双碳的形势下,开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顶层设计文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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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四五” 时期,要达成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的30%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钢铁、水泥、焦化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    

2. 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打造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机组的节能降耗、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大型燃煤热电厂热电联产改造,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落后燃煤锅炉等。

3.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评估能效,若低于准入值,进行整改,整改方案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严格时限;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饱和度情况;评估能耗强度、碳排放等影响;深入挖掘存量项目的潜力,形成台账,改造升级或淘汰落后设备,专项节能监察,加大环保执法,启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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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节能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有效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节能监察机构所具有的专业指导作用,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发现用能单位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挖掘节能潜力,指导用能单位制定节能措施,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现节能降耗。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通过向用能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增强用能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书面通知要求如实报送材料。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被监察单位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查。被监察单位所报材料信息不完整的,节能监察机构可以要求被监察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补充完善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共开展节能监察12341家(次),其中书面监察4134家(次),现场监察8207(次)。共查处违法违规用能单位1494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等2362份,对加强企业节能降碳、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通过实施多领域节能监督检查,各地能源利用状况上报率稳步提升;通过责令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行政处罚书等方式,让用能单位认识问题并积极开拓思路完成整改,从思想上到行动上认识了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

2022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26号),对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察

1.工业领域。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用能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等。

2.非工业领域。对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酒店、商场超市等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节能管理措施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监察,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坚持依法依规,做好监察管理

1.做好用能单位日常监察。督促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定企业节能工作计划,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执行节能相关标准,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夯实能源统计及计量基础。

2.加强重点用能设备日常管理。认真排查用能单位使用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和重要工艺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等,督促用能单位及时淘汰、更新、改造落后用能设备。

3.严格节能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用能信息、节能评估报告、用能权交易核查数据等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节能减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方式。开展节能监察是依法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督促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能源管理,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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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园区建设指引

进行无废园区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行绿色发展,实现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有力保障。绿盟在中国生态环境部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经开区、“11+5”试点城市生态环境局及试点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编制了这本建设的实操性指南,为“无废园区”建设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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